誤信假檢察官而提供帳戶,卻被控洗錢怎麼辦?成功爭取無罪實際案例解析!

Q:當帳戶被控洗錢怎麼辦?

答案:別慌!洗錢罪成立需有明知與故意,本案成功爭取無罪的關鍵在於「證據不足」與專業辯護。

本篇透過實際成功案例解析《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無罪案例,說明法律要件、法院觀點與三步驟策略,讓你了解律師如何協助小雅爭取無罪!

假檢察官說要監管帳戶才可脫罪,卻讓小雅成了洗錢被告

那是一個平凡的下午,小雅(化名)接到一通警察局的來電,說她涉及刑事案件,必須到案說明。小雅一開始還以為是詐騙,沒想到對方清楚說出她的姓名、帳戶資料,還表示案件已移送地檢署⋯⋯

一、檢方指控:你幫詐騙集團洗錢

根據檢方指控,小雅提供帳戶給他人轉帳、提款,涉嫌幫助處理犯罪所得,違反《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最重可處5年徒刑。但問題關鍵在於:小雅是否「明知」對方是詐騙集團?

二、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是什麼?常見誤解一次看懂

《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任何人不得為犯罪所得或可得之收益,提供或收受帳戶、存摺、提款卡等金融工具,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科500萬以下罰金。

  • 「只是借用帳戶,沒拿錢應該沒事吧?」→ 錯!只要有明知就構成犯罪
  • 「我不知道他是詐騙,怎麼辦?」→ 重點在是否應該懷疑帳戶用途

三、專業律師介入,釐清洗錢罪的構成要件

小雅委任台中刑事律師陳伯彥後,陳律師從構成要件出發,協助釐清:

  • 帳戶金流為正常(如薪資、保險)
  • 與詐騙對話無涉犯罪內容
  • 未收取報酬或參與詐騙流程
  • 主動配合調查、無湮滅證據行為

四、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小雅無罪!

法院認為帳戶被用於金流往來不足以證明「明知」,檢方未舉出轉帳指示、對話內容等證據,最終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小雅獲判無罪。

法院判決無罪成功案例說明圖

五、若被判有罪,洗錢罪後果會有多嚴重?

  • 5年以下有期徒刑
  • 500萬元以下罰金
  • 職場錄用限制、留有前科

六、提醒:帳戶借用風險高,小心誤觸洗錢防制法

千萬別把帳戶借人,刑責可能比你想像的更嚴重!

  • 拒絕親友借用帳戶
  • 接獲檢警通知立即聯絡律師
  • 保留對話紀錄、金流憑證
  • 務必尋求律師協助,爭取最有利解決方案

七、本案由台中刑事律師陳伯彥親自辦理

成功判決無罪,小雅保住名譽,未留前科!

蘗樂法律事務所長期協助帳戶洗錢、詐騙冤案,具豐富辦案經驗,若你也遇到類似問題,歡迎來電或加Line諮詢。

延伸閱讀:更多帳戶詐欺/洗錢法律案例解析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專辦詐欺與洗錢防制相關案件,致力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