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帳戶竟成詐欺共犯?法院判決無罪,律師成功洗清人頭帳戶嫌疑

Q:只是借朋友帳戶,法院會判無罪嗎?

只要無犯意、未圖利,且未參與犯罪操作流程,就有機會被判無罪!

被誣控提供帳戶詐欺,律師協助成功爭取無罪判決|蘗樂法律事務所成功案例

借帳戶幫朋友,卻收到法院傳票?

小婷(化名)從事保險工作,過去生活紀錄單純,從未與刑事案件扯上關係。但某天,她收到法院傳票,被告知涉嫌成為詐騙集團共犯,罪名包括「加重詐欺取財」與「洗錢防制法」。

起因僅是因朋友阿仁(化名)請託,向她借用帳戶處理「投資資金」。小婷基於信任,提供了一個銀行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結果該帳戶卻在朋友的不法使用下變成詐騙金流的第一層收款戶。

案件流程回顧:從借帳戶到法院無罪判決

時間點 事件摘要
某年某月 小婷將帳戶借給熟人使用
數週後 帳戶遭檢警列為詐騙金流,提報調查
起訴階段 檢察官以詐欺與洗錢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 律師提出無犯意、未獲得任何利益辯護觀點
判決結果 法院認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借帳戶真的會被判詐欺嗎?法律怎麼看?

很多人會以為:「我只是借帳戶,又沒參與詐騙,就不會有事吧?」但實務上,只要帳戶被用來收取詐騙金流,帳戶本人就有可能成為刑事被告。

法院會從以下幾個角度判斷當事人是否為共犯:

  • 是否知道帳戶會被用於犯罪?(主觀犯意)
  • 是否實際參與提款或轉帳?(客觀行為)
  • 是否有從中圖利?(如收費、分帳、報酬)

只要其中一項有明確證據,即便不是詐騙主嫌,也可能構成「幫助詐欺」、「加重詐欺共犯」甚至「洗錢罪共犯」。

借帳戶到底會觸犯哪些法律?

這是許多民眾最關心的問題。若帳戶被用於詐騙或非法用途,實務上檢察官常見的起訴罪名包括:

罪名 法條依據 可能刑責
幫助詐欺 刑法第30條 + 第339條 最重5年有期徒刑
加重詐欺 刑法第339-4 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罪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罰金1億元以下罰金
非法提供帳戶罪 洗錢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最重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罰金

即便沒有主動參與詐騙,只要帳戶與金流接軌,仍可能被判有罪。

律師提醒:帳戶涉案時請立刻這樣處理

如果你也曾借出帳戶、或銀行來電通知你帳戶異常,請記得:

立即凍結帳戶,避免後續資金異動
備份與對方對話紀錄、帳戶交易明細
主動到派出所或調查局報案說明
立即尋求刑事律師協助,建立防禦策略

這些行為可被法院視為「事後非共犯」的積極證明,能有效減輕甚至排除法律責任。

檢方主張:你提供帳戶,就等於幫助詐騙

檢方依金流資料起訴小婷,認為她應知帳戶將被用於非法用途:

  • 帳戶收款後即被車手提領
  • 小婷未主動通報異常
  • 交出提款卡與密碼,喪失帳戶控管

因此依《刑法第339-4條》與《洗錢防制法第19條》將其起訴至法院。

辯護重點:未參與提領、無實質得利、無共犯犯意

律師陳伯彥協助撰寫書狀辯護時,提出多項有利證據及法律見解:

  • 無獲得情節:未收取報酬,未參與分贓
  • 帳戶原為日常使用:並非特意開立供犯罪使用
  • 僅人情借用:未曾知悉詐騙內容,也未參與金流斷點製造

在陳伯彥律師的協助下,法院最終判決無罪

法院於判決書中指出:

刑事責任之成立,須具備主觀故意與客觀行為。小婷提供帳戶雖有事實,但無證據顯示其有犯意,亦未參與洗錢行為。

最終判決小婷為無罪。

法院判決無罪!帳戶借用遭誤控詐欺洗錢,成功洗清嫌疑|真實判決書截圖

小婷案的特殊性:法院如何認定她無罪?

小婷之所以能夠無罪,關鍵在於「法律對主觀故意的高度要求」。

她在偵訊與開庭時的陳述非常一致:

  • 帳戶平日正常使用,並未特別設立給詐騙集團
  • 朋友借用時,僅說是「投資操作」用途,並未提及任何違法行為
  • 她未從中獲得任何報酬,也無參與後續金流處理

法院最後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證據不足,不得認定犯罪」,判決小婷無罪。

詐欺與洗錢的法律要件有何不同?

項目 詐欺罪 洗錢罪
行為對象 被害人 犯罪所得
必要行為 施用詐術、獲得金錢 隱匿、掩飾金流
關鍵構成 主觀犯意、詐術、分工 主觀犯意、有轉移、分散、阻斷追查行為
小婷案件結果 小婷主觀上沒有跟詐騙集團一起詐欺他人意思 小婷根本無法預見朋友把帳戶拿去當作收受贓款使用

常見問題 Q&A

Q:只是借帳戶,為什麼還是被判刑?

若帳戶成為犯罪金流一環,檢方會視其為協助詐欺,但法院仍需判斷你是否知情、是否有犯意。

Q:要怎樣證明自己沒有犯意?

可透過帳戶平時用途、是否實際操作、是否得利、與詐團有無聯繫紀錄等資料提出抗辯。

Q:借帳戶只是幫忙,法院會諒解嗎?

不一定!法律重點在於你是否有預見帳戶可能被用來犯罪,而非你是否「心地善良」或「出於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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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