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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單方訴請離婚成功案例解析!離婚後我放棄親權,還能見孩子嗎?探視權的法律保障一次看懂!
Q:我沒爭親權,還有辦法保有與孩子的關係嗎?
可以,只要透過法院調解或判決,仍能保障固定探視權與接觸權。
明定探視頻率、時間與地點
禁止對方阻撓或干擾探視權執行
將來若條件變化,仍可聲請變更監護或會面安排
從婚姻爭執到理性解決,透過單方訴請離婚脫離不快樂的婚姻關係
小婷(化名)與前夫結婚十多年,育有兩名未成年女兒。婚後原本期待能有安穩家庭生活,卻因雙方價值觀落差、溝通困難與長期冷暴力,讓感情逐漸破裂,在多年的僵持不下的狀態後,小婷決定透過朋友推薦的台中律師陳伯彥律師協助提出單方訴請離婚。
小婷說明提出離婚的原因如下:
- 婚後爭執頻繁,被告對其冷淡回應,缺乏尊重與支持
- 曾遭對方以侮辱性字眼羞辱,嚴重影響心理健康
- 男方對親職安排態度強勢,試圖主導子女選校與生活,排除小婷參與
此外,因小婷無長輩可協助、經濟條件也較不穩,考量孩子生活穩定與教育安排,選擇讓出監護權,但堅持保留探視權。
最終,在律師協助下,於調解階段即成功離婚,並爭取到合理探視安排與負擔得起的扶養費。

律師觀點:不爭不是失去,而是為孩子設想的成熟選擇
陳伯彥律師表示:「不是每一次親權協商都是互不相讓,有時候考量照顧現實與資源條件,退一步是為了讓孩子獲得最大穩定。」
小婷並非「被迫放棄」,而是有意識地評估現實後,透過法律爭取孩子的探視與情感延續機會,做出理性又成熟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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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補充:探視權與監護權有什麼不同?
監護權(親權)
指父母對子女生活、教育、醫療等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通常由一方單獨行使,或雙方共同。
探視權
即便不是監護權一方,仍有法律保障的「接觸子女權」。可透過協議或判決具體安排:
- 固定時間會面(每月幾次、週幾等)
- 電話、視訊、訊息聯繫
- 根據孩子年齡調整探視模式
常見放棄監護權及爭取探視權誤解破解:
- ❌ 放棄親權=無法見孩子? → 錯,只要調解或判決中明定探視,即具法律保障。
- ❌ 探視不能約時間地點? → 錯,雙方可協議或法院裁定具體時段與方式。
- ❌ 監護方可隨意拒絕聯繫? → 錯,法律原則保障基本接觸與聯繫。
延伸問題:只爭取探視權,我可以要求孩子過夜嗎?
可以,但需雙方協議並寫入調解書中。
法院會考量下列因素是否有利於孩子:
- 孩子年齡與是否適應過夜
- 非監護方的照顧能力與居住環境安全
- 是否會干擾孩子作息或學業
離婚調解後你可以怎麼做?
- 確實依探視協議進行聯繫與會面
- 若遭阻撓,可保留對話紀錄、報警紀錄或法律聲請
- 如條件變化(例如子女願意與你同住),可再聲請變更親權
專業協助:台中離婚訴訟律師陳伯彥陪你一起撐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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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離婚訴訟與親權協商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務實的家庭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