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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給付違約金成功駁回!原告敗訴小美免賠|房產買賣委託契約民事糾紛案例
Q:未依約出售房子會被房仲求償違約金嗎?
如契約內容瑕疵、對方失信在先,當事人未必須負擔違約金。
台中民眾小美(化名)委託房仲出售房屋,因買方遲未簽約選擇中止交易,竟被房仲反告求償違約金 45 萬!最終,在陳伯彥律師協助下,法院判決房仲敗訴,小美完全免賠!
未能如期成交,竟被要求高額違約金?
小美因人生規劃,打算賣掉名下房產,透過房仲公司代為出售。她與房仲簽訂銷售委託契約,開價約 2,400 萬元,並限定半年內出售。
房仲公司後續找到買家 B 先生,對方願出價 2,000 萬元並支付 10 萬議價保證金,雙方確認成交價並預約日後正式簽約。
買方無故遲到,房仲卻反咬小美「不配合簽約」?
就在原定簽約日,B 先生突然以理由搪塞、臨時缺席,並要求改期。
小美因此決定中止交易。不料房仲公司竟指控小美違約,要求她支付 45 萬元違約金,並提告到法院。
Q:房仲公司能這樣要求違約金嗎?
若契約簽訂程序不符規定、且非消費者違約,房仲主張將不被法院支持。
陳伯彥律師出手,揭露三大法律漏洞
小美尋求蘗樂法律事務所協助,經陳伯彥律師分析發現此案具關鍵爭點:
- 未提供契約審閱期,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定型化契約需提供至少 3 天審閱期,小美當天即被要求簽署,違法程序使契約無效。
- 實際違約的是買方,非小美:買方未赴約,根本尚未成立正式契約,何來「不配合簽約」?
- 契約內容疑似遭更動:房仲提交的合約與小美手中版本不同,疑有偽造之虞,嚴重影響其信賴基礎。
法院判決:小美無須賠償,房仲公司敗訴!
經詳細舉證與法律論述,法院最終判決小美無須支付違約金,房仲公司應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民事與房產糾紛訴訟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捍衛權益,避免遭受不當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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