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寫才有效?五種合法遺囑方式一次看懂|遺產分配法律指南

Q:遺囑該怎麼寫才不會失效?

合法遺囑有五種形式,每一種都有法律規定的製作程序與見證要件,寫錯可能導致整份無效!

「遺囑」不只是分配財產的工具,更是對摯愛家人的最後一份安排。如果希望過世後,自己的意願能被妥善執行,避免親人爭產糾紛,正確製作合法遺囑絕對是關鍵。本篇將由蘗樂法律事務所的台中律師陳伯彥,帶你完整解析五種《民法》明文規定的遺囑方式。

一、自書遺囑|最簡單、但常被寫錯的類型

  • 必須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全文,不能用電腦打字
  • 需記明完整的日期,如:民國113年6月14日
  • 簽署全名,並建議使用與身份證相同的簽名
  • 若有塗改或補充,必須在修改處加註簽名

二、公證遺囑|最具保障、法律效力最高

  • 立遺囑人親自向公證人與兩位見證人口述遺囑內容
  • 由公證人當場筆錄、朗讀並說明內容
  • 確認無誤後,由所有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 若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由公證人代簽

三、密封遺囑|想保密內容?請慎選此方式

  • 立遺囑人先將遺囑完成並簽名後密封
  • 需由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公證人面前,確認此封文件為本人遺囑
  • 見證人必須在封縫上簽名,並記下遺囑撰寫人的姓名與地址

四、代筆遺囑|無法書寫者的替代方式

  • 需有兩位見證人全程參與
  • 其中一人代為書寫遺囑,並當場朗讀與說明內容
  • 經確認無誤後,所有人都需在文件上簽名
  • 若立遺囑人無法簽名,可蓋指印代替

五、口授遺囑|命危時的最後選擇

  • 需有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
  • 將立遺囑人的口述內容筆錄或錄音保存
  • 錄音需密封,並由見證人簽名確認

遺囑五種形式法律條文對照

遺囑形式 適用法條 法律要件
自書遺囑 民法第1189條 手寫、簽名、日期
公證遺囑 民法第1192條 口述、筆錄、兩人見證、一位公證人
密封遺囑 民法第1193條 密封、見證、簽署封縫
代筆遺囑 民法第1190條 代寫、朗讀、兩人見證
口授遺囑 民法第1194條 急病、錄音或筆錄、兩人以上在場

常見問題 Q&A

Q:遺囑可以自己寫嗎?

A:可以,但必須符合《民法》第1189條規定,需親筆書寫、簽名並記載年月日,否則將被視為無效。

Q:公證遺囑流程會很麻煩嗎?

A:流程相對嚴謹,但只需一次與公證人安排,確保法律效力最穩妥。

Q:遺囑會不會被家人否認?

A:若形式與要件正確,法律上具有拘束力,家人無法片面否認。

律師提醒:常見的遺囑無效原因

    • 親筆書寫不全或筆跡非本人
    • 未寫日期或簽名錯誤
  • 見證人資格不符(如為受益人)
  • 未密封或錄音未簽名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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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家事法律經驗,專精遺囑、繼承爭議與高齡法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