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Toggle一時衝動說了氣話?台中刑事律師陳伯彥幫你解決麻煩,化解危機!
Q:LINE 上講氣話會被告恐嚇罪嗎?
不一定,但可能構成。是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關鍵在於是否讓對方產生合理恐懼。本篇由台中刑事律師解析不起訴成功案例,教你掌握構成要件與應對建議。
案件起因:LINE 訊息講氣話,竟遭朋友提告
一時衝動的訊息,引發刑事風波
小明(化名)因借錢糾紛與好友小華爭執,氣憤之下傳訊:「你再亂說話,我就把你和你伴侶的影片傳出去!」雖然他根本沒影片,只是一句氣話,但小華認為這是對他的恐嚇,因而決定提告。
道歉無效,反遭法院傳喚
小明當晚即打電話道歉,說明自己只是情緒失控。但小華不領情,隨即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小明因此收到傳票,成為被告恐嚇罪案件的一方。
法律介入:蘗樂刑事律師全程協助
專業律師介入溝通,化解誤會
面對突如其來的法律壓力,小明求助蘗樂法律事務所。律師評估後發現:小明並無真正加害意圖,亦未具體構成威脅要件,且事後主動致歉,具備不起訴可能性。
斡旋雙方,尋求撤告機會
蘗樂律師協助聯繫小華,進行和解溝通,說明法律構成與社會觀感風險。經過一番說服,小華終於理解小明並無惡意,同意撤回告訴。
案件結果:檢察官裁定不起訴,小明保住清白
經律師爭取與當事人配合道歉,檢察官最終認定不符合恐嚇構成要件,做出「不起訴處分」。小明免於刑責,也從這次事件中學會:情緒話不能亂講,尤其在 LINE、IG 等通訊紀錄上。
恐嚇罪與氣話的法律界線怎麼分?
| 情境 | 是否構成恐嚇罪 | 法律判斷依據 |
|---|---|---|
| 氣話、沒有實質內容 | 通常不構成 | 無造成他人恐懼與具體危險 |
| 具體威脅、反覆言語恐嚇 | 可能構成 | 《刑法》第305條恐嚇要件 |
法條補充與定義說明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不起訴處分」指的是檢察官在偵查結束後,認為無犯罪嫌疑、證據不足,或案件輕微可不提起公訴的處理方式。
刑事律師建議:這些話不要亂講!
- 「我知道你住哪」:可能構成人身威脅
- 「我要曝光你的隱私」:涉及名譽與資訊安全
- 「等著看,我不會放過你」:構成持續性恐嚇風險
如果你因 LINE、訊息或語音被指控恐嚇罪,請第一時間保全對話紀錄、避免與對方爭執,並盡快找律師處理。
立即諮詢,避免一時衝動惹禍上身
恐嚇罪屬於刑事案件,若成立將留下前科,影響工作與人生。若你也遇到類似狀況,請務必盡快尋求律師協助。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