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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婚姻無效怎麼認定?撤銷婚姻與無效結婚的法律差別一次看懂
Q:簽了結婚登記,婚姻就一定有效嗎?
不一定。即使已完成結婚登記,若違反《民法》規定,例如重婚、禁親婚、未成年人結婚等情況,婚姻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或「得撤銷」。
法律上的婚姻效力遠比表面形式複雜。本文由台中律師陳伯彥說明何謂無效婚姻與撤銷婚姻,協助您釐清常見誤解,理解法律規範,確保自身權益。
無效婚姻的條件|違反結婚方式或親屬關係限制
何謂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指自始即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即使完成登記,若違反《民法》第988條的規定,仍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從未存在的婚姻」。
《民法》第988條: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982條之方式。二、違反第983條規定。三、違反第985條規定。但雙方善意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常見的無效婚姻情況包括:
- 未依書面登記、無見證人(違反第982條)
- 與直系血親或六親等內旁系血親結婚(違反第983條)
- 已婚者另與他人重婚(違反第985條)
撤銷婚姻的條件與時效|不能人道、未成年結婚
永久不能人道是否能撤銷婚姻?
可以,但必須在知悉後三年內聲請。若結婚時即有無法從事性生活的情況,另一方可依《民法》第995條訴請撤銷。
《民法》第995條: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未滿法定結婚年齡是否能主張撤銷?
依《民法》第980與989條,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若違反此規定,法定代理人得於三年內聲請撤銷。
《民法》第989條:結婚違反第980條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已懷胎者不得撤銷。
婚姻瑕疵所造成的損害是否可求償?
可,但須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婚姻被判無效或撤銷後,如一方因此受損,得依《民法》第999條主張賠償。
《民法》第999條:當事人之一方因婚姻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常見誤解與實務提醒
- 結婚不是只要登記就合法,仍須符合民法的各項條件
- 撤銷婚姻有時效,逾期只能訴請離婚
- 撤銷與無效不同:無效是自始不生效,撤銷需法院判決後才失效
- 「不能人道」需有醫療證明,訴訟過程常涉及隱私,建議由律師協助應對
真實案例解析(化名)
小婷在年僅17歲時與男友登記結婚,未告知家人。2年後因爭產訴訟才發現該婚姻未符合法定年齡,經律師建議提出撤銷訴訟並成功在時效內判決撤銷,避免衍生繼承與財產糾紛。
律師建議:若婚姻有疑慮,請盡早處理
- 檢視結婚文件、年齡與登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
- 如屬「不能人道」,盡速尋求醫療診斷佐證
- 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是否為無效或可撤銷情況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家事與民事案件經驗,致力為當事人釐清婚姻法律爭議,爭取最佳處理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