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捕偵查是合法辦案還是陷害民眾?釣魚偵查與陷害教唆的法律界線一次釐清

Q:警察用假身分引誘我犯罪,這樣算違法嗎?

若你原本並沒有犯罪意圖,卻因警方誘導才去犯罪,這可能已構成違法的「陷害教唆」。

  • 釣魚偵查與陷害教唆是兩種截然不同的辦案方式
  • 陷害教唆侵犯人民基本權利,可能導致證據無效
  • 若你被誘捕偵查波及,務必尋求律師協助釐清真相

什麼是誘捕偵查?釣魚與陷害只有一線之隔

誘捕偵查是指警方或檢調機關為取得犯罪證據,刻意設下機會讓對方「自投羅網」。但如果對象根本沒有原始犯意,只是被一步步引導犯罪,那就可能變成違法的陷害教唆。

最高法院怎麼說?

根據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6434號判決:「釣魚偵查係提供已具犯罪故意之人機會,陷害教唆則係誘發本無犯意之人萌生犯意後加以逮捕。」

我只是接了一通電話,怎麼就被當成犯人?

許多當事人在初步接觸時,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觸法,卻因對方不斷「鋪路」,例如協助收款、傳訊,最後變成詐欺共犯或洗錢人頭。

這種情況就可能是誘導犯意產生,並不具備當初自願犯罪的主觀意圖。

釣魚偵查 vs 陷害教唆|五大法律差異

項目 釣魚偵查 陷害教唆
對象 已有犯罪意圖之人 原本無犯罪意圖之人
執法角色 創造機會、收集證據 主動誘導、製造犯罪
法律評價 可能屬正當偵查 違反憲法正當程序
證據效力 通常可作為合法證據 可能構成證據排除
對公共利益 有助打擊犯罪 侵害人權、破壞信任

《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證據排除的法律依據

違法取得之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這表示若警方誘捕手段超越界限、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即使獲得「口供」或錄音檔,法院也可能不予採納。律師可協助聲請排除非法證據,保護當事人權益。

👨‍⚖️ 律師在這類案件中能幫你做什麼?

我們會協助你判斷警方是否違法誘導、是否可申請證據排除,並提出有力抗辯。
許多當事人都是因為太晚找律師,錯失為自己爭取無罪或減刑的機會。

三步驟自保守則|遇到疑似陷害偵查怎麼辦?

  1. 勿急於解釋或承認:先釐清對方是否真為警方身分。
  2. 主動錄音蒐證:記錄對話內容以備不時之需。
  3. 立即諮詢律師:刑事程序風險高,專業介入可避免誤判。

語音搜尋友善 Q&A:你可能會問的三件事

  • Q:我根本沒想犯罪,卻因好奇被引導怎麼辦?
    A:這可能構成陷害教唆,可尋求律師聲請證據排除。
  • Q:警方用LINE假身分跟我接觸,這合法嗎?
    A:如你本無犯罪意圖,警方刻意誘導可能違法。
  • Q:對話訊息可以當作證據嗎?
    A:若是非法誘導過程的內容,有可能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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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