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量級CROWD股權爭議解析:Andy老師被踢出公司,法律能怎麼救?

Q:Andy老師被踢出公司,這樣合法嗎?

若股權設計不當,即使創業者出力最大,也可能失去決策權與公司控制權!

2025年3月,知名 YouTube 頻道「眾量級CROWD」爆發創辦成員股權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到董事解除、社群帳號移除、甚至被要求轉讓股權與簽署保密條款,引起社群與法律圈高度關注。

這起創業爭議不只是個人糾紛,更凸顯了股東協議、商標登記與決策權分配的制度設計缺口。

Andy老師為何會失去公司決策權?

眾量級CROWD股東架構示意圖

根據公開資訊,「眾量級CROWD」的股權分配如下:

  • 張家寧:25%
  • Andy老師:25%
  • 張媽媽:50%

家族股東合計持有75%決策權圖示

雖表面為三方持股,但家寧與其母親合計擁有75%的股份,在公司法中已具備「特別決議權」的資格。

公司法第202條:「章程變更、董事改選等事項,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

換句話說,即便Andy老師為創始成員,也無法阻止自己被解除董事職位,甚至無法干預公司經營方向。

避免創業者被架空,可採以下保障措施:

  • 股東協議:預先約定董監事任免、重大決議門檻、查帳權等,保障基礎權利
  • 特別股設計:例如創辦人股,可賦予額外表決權或否決權
  • 股權轉讓限制:設定退出或轉讓時的優先購買權與同意機制

Q:什麼是公司法中的「特別決議」?

當公司內部股東擁有超過三分之二股份,就能在股東會上進行章程修改、解任董事等重大事項,而不需經其他小股東同意。

公司股東能否查閱財務報表?

Andy老師無法查帳爭議圖片

Andy老師多年來要求查閱財務資料遭拒,但根據《公司法》,這種行為可能違法:

  • 第210條:公司應備置財務報表,股東得隨時查閱
  • 第245條:股東若遭拒,得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了解營運與帳目真相

創業合夥時應明訂以下財務透明機制:

  • 定期提供財報與記帳憑證
  • 若拒絕揭露,設罰則或扣除分紅
  • 若糾紛難解,提存證信函或訴訟請求調查

商標若登記在個人名下,公司有使用權嗎?

眾量級商標歸屬圖示

據查,「眾量級」商標是由張媽媽於109年個人登記,並非公司財產。這將導致公司經營風險:

  • 公司無法主張品牌使用權
  • 成員離職後亦無繼續使用品牌的法律依據

應對方案如下:

  • 公司設立後應重新申請或授權商標歸屬公司
  • 已登記個人名下者,補簽「商標授權協議」
  • 若有惡意搶註,可依《商標法》第58條申請評定撤銷

創業該如何設計股權制度,避免風險?

創業五大法律重點示意圖

創業重點 建議作法
股權分配 避免單一股東超過66%,以防被架空或架空他人
股東協議 明訂決策機制、財報查閱權、退出條款
財報透明 設立定期公告制度,違約者設罰
品牌商標 由公司登記所有,或由持有者授權書面使用
社群帳號 統一公司持有,建立交接機制

發生股權爭議時,律師能提供哪些法律協助?

律師可協助處理公司股權糾紛項目圖示

  • 審閱股東協議、協助談判取得補償
  • 提起訴訟確認董事變更程序是否合法
  • 聲請法院介入,包括查帳、查封商標等

Q:創業合夥分手後,還能保留股份或分潤嗎?

若未事先簽訂退出條款或轉讓規定,常見情況是股份被收回、分紅權遭終止,建議創業初期就設下明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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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公司股權爭議、創業法律制度設計經驗,協助企業與創辦人避免潛在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