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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眾量級CROWD股權爭議解析:Andy老師被踢出公司,法律能怎麼救?
Q:Andy老師被踢出公司,這樣合法嗎?
若股權設計不當,即使創業者出力最大,也可能失去決策權與公司控制權!
2025年3月,知名 YouTube 頻道「眾量級CROWD」爆發創辦成員股權糾紛。Andy老師指控遭到董事解除、社群帳號移除、甚至被要求轉讓股權與簽署保密條款,引起社群與法律圈高度關注。
這起創業爭議不只是個人糾紛,更凸顯了股東協議、商標登記與決策權分配的制度設計缺口。
Andy老師為何會失去公司決策權?

根據公開資訊,「眾量級CROWD」的股權分配如下:
- 張家寧:25%
- Andy老師:25%
- 張媽媽:50%

雖表面為三方持股,但家寧與其母親合計擁有75%的股份,在公司法中已具備「特別決議權」的資格。
公司法第202條:「章程變更、董事改選等事項,應有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同意。」
換句話說,即便Andy老師為創始成員,也無法阻止自己被解除董事職位,甚至無法干預公司經營方向。
避免創業者被架空,可採以下保障措施:
- 股東協議:預先約定董監事任免、重大決議門檻、查帳權等,保障基礎權利
- 特別股設計:例如創辦人股,可賦予額外表決權或否決權
- 股權轉讓限制:設定退出或轉讓時的優先購買權與同意機制
Q:什麼是公司法中的「特別決議」?
當公司內部股東擁有超過三分之二股份,就能在股東會上進行章程修改、解任董事等重大事項,而不需經其他小股東同意。
公司股東能否查閱財務報表?

Andy老師多年來要求查閱財務資料遭拒,但根據《公司法》,這種行為可能違法:
- 第210條:公司應備置財務報表,股東得隨時查閱
- 第245條:股東若遭拒,得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人」,了解營運與帳目真相
創業合夥時應明訂以下財務透明機制:
- 定期提供財報與記帳憑證
- 若拒絕揭露,設罰則或扣除分紅
- 若糾紛難解,提存證信函或訴訟請求調查
商標若登記在個人名下,公司有使用權嗎?

據查,「眾量級」商標是由張媽媽於109年個人登記,並非公司財產。這將導致公司經營風險:
- 公司無法主張品牌使用權
- 成員離職後亦無繼續使用品牌的法律依據
應對方案如下:
- 公司設立後應重新申請或授權商標歸屬公司
- 已登記個人名下者,補簽「商標授權協議」
- 若有惡意搶註,可依《商標法》第58條申請評定撤銷
創業該如何設計股權制度,避免風險?

| 創業重點 | 建議作法 |
|---|---|
| 股權分配 | 避免單一股東超過66%,以防被架空或架空他人 |
| 股東協議 | 明訂決策機制、財報查閱權、退出條款 |
| 財報透明 | 設立定期公告制度,違約者設罰 |
| 品牌商標 | 由公司登記所有,或由持有者授權書面使用 |
| 社群帳號 | 統一公司持有,建立交接機制 |
發生股權爭議時,律師能提供哪些法律協助?

- 審閱股東協議、協助談判取得補償
- 提起訴訟確認董事變更程序是否合法
- 聲請法院介入,包括查帳、查封商標等
Q:創業合夥分手後,還能保留股份或分潤嗎?
若未事先簽訂退出條款或轉讓規定,常見情況是股份被收回、分紅權遭終止,建議創業初期就設下明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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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公司股權爭議、創業法律制度設計經驗,協助企業與創辦人避免潛在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