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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幼兒遭遇不當管教怎麼辦?法律如何保護孩子不再受虐?
Q:孩子在托嬰中心或學校被體罰或辱罵,能提告嗎?
可以!家長可依《幼照法》、《兒少法》與《刑法》提告或求償,讓加害人與園方負起法律責任。
幼兒園與托嬰中心是父母最倚賴的育兒夥伴,但當我們發現孩子受到體罰、辱罵甚至性騷擾,內心的憤怒與無助往往無以言喻。本篇由台中刑事律師陳伯彥為您解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刑法》中的相關規範,讓您了解不當管教的法律責任與如何保護孩子權益。
不當管教與虐童的法律定義與範圍
所謂「不當管教」並不限於明顯的肢體暴力,包括長時間罰站、辱罵、剝奪飲食、強迫餓肚子或羞辱性語言,都可能構成對兒童的心理或身體傷害。
法律條文一覽:哪些行為可能構成違法?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 第25條:禁止教保人員施予幼兒任何身心虐待、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
- 第46條:違反者可處如下罰鍰:
| 違規行為 | 罰鍰範圍 |
|---|---|
| 身心虐待、不當管教 | 6,000元 ~ 50萬元 |
| 性騷擾 | 6萬元 ~ 30萬元 |
此外還會公告違法人姓名與機構名稱,以警示社會。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禁止任何人對兒童施予身心虐待。
- 第97條: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60萬元罰鍰,並得公告姓名。
三、刑法與民法
- 刑法第277條: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 刑法第286條:凌虐未成年者,處有期徒刑;為牟利者刑責更重。
- 民法第195條: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等權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不只是老師,園方也可能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民法第184條第二項,若園所未善盡監督與管理責任,家長可一併對機構提告,主張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如何蒐集證據與通報流程?
🔎 律師提醒:面對疑似虐童,請立刻採取下列行動
觀察孩子是否出現怕去學校、情緒波動或不明傷痕
錄下孩子的敘述或異常言行、拍照留證
請求園方提供監視器畫面(如園方拒絕可由律師協助聲請)
向教育局、社會局或警方通報
實務案例分享:我們協助家長成功提告
蘗樂法律團隊曾協助家長發現孩子遭老師言語羞辱、要求罰站1小時,透過錄音、筆記、園內影像等證據成功提起訴訟,並獲得精神慰撫金賠償與園方公開致歉。
結語:為孩子發聲,法律會是你最堅強的後盾
當您懷疑孩子受到不當對待,請不要猶豫,立即尋求法律專業協助。每位孩子都值得在安全與愛中成長,而我們的使命,就是協助您為孩子爭取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若您也遇到類似法律問題,歡迎點此與我們聯繫,讓專業律師提供您的最佳協助: 立即預約法律諮詢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