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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離婚後成功爭取扶養費!台中律師為單親家庭爭權益
Q:離婚後對方不給扶養費怎麼辦?
即使已離婚,仍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本案例中,台中律師陳伯彥成功協助單親家長聲請扶養費,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權利與成長需求。
單親家長努力撫養孩子,卻無力獨自負擔所有費用
本案當事人是一位離婚後獨自撫養孩子的單親家長。雖然全心全意陪伴孩子成長,前配偶卻未曾探視,亦未提供任何經濟協助,讓他面對龐大壓力。
在房租、學費與日常生活開銷逐年上升的情況下,靠一份薪水撐起一個家庭越來越困難,他決定尋求法律協助,經朋友推薦找到蘗樂法律事務所。
律師如何協助成功聲請扶養費?
本所陳伯彥律師在聲請書中,針對下列三點向法院具體說明:
- 參考平均生活支出:援引行政院公布之當地平均每人每月消費金額,具體說明扶養一名未成年子女所需費用。
- 雙方經濟能力差距:提交當事人與前配偶之薪資差距與財產概況,證明申請人處於明顯經濟弱勢。
- 對方未履行親職義務:說明對方離婚後未曾探望或參與教養,未盡任何照顧責任。
法院審酌雙方情況後,裁定前配偶每月需支付扶養費,使當事人得以減輕負擔,孩子也能獲得穩定生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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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扶養費流程怎麼走?律師帶你看懂
- 備齊資料:如出生證明、家庭支出明細、財產與薪資證明
- 委任律師撰寫聲請書,遞交至管轄法院
- 法院通知雙方開庭,釐清扶養義務與經濟能力
- 法官裁定每月應支付扶養金額
聲請扶養費並不一定困難,只要證據充足、主張合理,法院多半會支持子女的基本權益。
常見扶養費糾紛有哪些?法院怎麼判?
許多人會遇到以下情況而無所適從:
- 對方收入不報實,難以掌握財力
- 已口頭約定金額,卻長期未支付
- 扶養費太低,無法負擔實際生活開銷
法院通常會參考孩子實際支出、雙方財力與過往履行情形綜合判斷,並非固定金額。建議可尋求律師協助計算合理金額。
家庭關係已結束,法律責任仍存在
離婚後,法律不會切斷父母對孩子的照顧義務。《民法》第1116-2條明確指出,父母對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
若對方消極不理會扶養責任,可依法聲請法院裁定與強制執行,保障孩子的權益。
不忍,也要勇敢:讓法律成為你的後盾
家庭糾紛常令人焦頭爛額,但孩子的生活品質不容忽視。若你正在承擔過多壓力,不妨讓專業律師替你發聲。
蘗樂法律事務所陪伴每一位努力照顧孩子的單親者,提供法律協助,協助您爭取該有的支持與權益。

法條小教室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4條第1款: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直系血親相互間。
《民法》第1116-2條: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處理離婚、監護權與扶養費聲請經驗,致力協助單親家庭爭取子女最佳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