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不起訴】 房東收回房屋 竟遭控侵占、恐嚇! 租屋糾紛升級刑事案件 台中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成功不起訴】房東收回房屋竟遭控侵占、恐嚇!律師協助釐清租屋糾紛,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Q:房客遲遲不搬離,我收回房屋、要求搬走物品,卻反被提告侵占、恐嚇,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

租屋糾紛中,雙方常因情緒激動而互相提告,但是刑事案件並不是只要對方提出指控,就一定會成立犯罪

如果可以完整整理租約、對話紀錄、通知過程以及相關證據,還是有機會成功爭取不起訴。

租約已到期,房客卻一直不搬走

原本只是租屋糾紛,卻讓小康一夕之間成了刑事被告

小康(化名)多年來將自己的房屋出租,後來因為有了其他規劃,決定在租約到期後收回自己的房子。但是,事情並沒有想像中順利

租約終止後,房子裡還有租客留下的大量個人物品沒有搬走,小康曾經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和存證信函聯絡對方,希望能盡快處理並和平的完成交屋。

無奈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共識,甚至因為協調過程中的不順利,對方陸續提出告訴,主張小康涉及侵占、恐嚇,甚至指控小康的家人涉嫌強制等罪名

接到警方通知時,小康非常震驚,他覺得自己只是依法想要處理自己的房屋,最後竟然會演變成刑事案件,甚至可能留下前科,對生活與工作造成重大的影響。

陳伯彥律師立即協助整理

面對多項刑事指控,小康決定尋求陳伯彥律師協助

面對可能的刑責與前科,小康委任陳伯彥律師協助應對。陳伯彥律師重新整理了整個事件的時間軸和相關證據,包括:

  • 房屋租賃關係如何成立
  • 租約何時終止
  • 是否曾通知搬遷、存證信函內容
  • 雙方如何約定交屋
  • LINE對話紀錄內容
  • 現場警方處理經過

透過完整梳理事實,讓檢察官了解整起事件真正的背景,而不是單方面相信告訴人的說法。

小康(化名)只是想在租約到期後收回自己的房屋, 但卻因和房客協調時雙方意見不合,最後竟被提告:

陳伯彥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檢察官認定的三大關鍵

經陳伯彥律師協助整理租賃關係、完整時間軸及相關證據後,檢察官綜合所有的資料,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成立,最終依法作成不起訴處分。主要理由包括以下三點:

1. 無法證明具有侵占他人財物的意思

本案核心在於房屋返還與搬遷爭議,而不是將屋內的物品占為己有。

2. 情緒性言詞尚未達恐嚇罪程度

綜合上下文判斷,還不足以讓一般人產生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恐懼。

3. 強制罪部分缺乏客觀證據支持

警方到場情形及相關資料,不足以證明存在強暴、脅迫行為。

標題:很多人以為….. ❌ 不讓搬東西=侵占 ❌ LINE講重話=恐嚇

為什麼侵占罪沒有成立?

本案中,小康主張的是房屋返還及搬遷問題,而不是要把對方物品變成自己的財產。很多人誤以為:

「不讓別人把東西搬走,就是侵占。」

其實法律並不是這樣認定。侵占罪最重要的核心,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將他人財物據為自己所有的意思。從整體過程來看,雙方一直圍繞著「是否仍有居住權」、「何時搬離」、「如何交屋」等問題爭執,小康並沒有企圖取得屋內的財物。因此,檢察官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具有侵占罪所要求的主觀犯意。

傳送情緒性訊息,就一定構成恐嚇嗎?

案件中,對方也提出小康傳給他的訊息中包含了恐嚇的意思,想要追究刑責。但是,刑法上的恐嚇罪,不是只要講了激烈的話就一定成立

實務通常會綜合判斷以下幾點:

  • 發言前後脈絡
  • 雙方關係
  • 真正意思表示
  • 是否足以使一般人產生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恐懼

本案相關訊息,是在雙方已經因為租屋及法律程序持續爭執的背景下所產生。從整體前後文觀察,比較偏向情緒性的表達及糾紛中的言語衝突,還不足以認定已達刑法恐嚇罪的程度

律師提醒:租屋糾紛中最怕情緒升高,讓事情越演越烈

實務上,租屋糾紛大部分都是屬於民事問題,但當雙方因交屋、搬遷、物品處理等問題產生情緒時,往往容易互相提出侵占、恐嚇、強制等刑事告訴

不過,刑事責任是否成立還是要依據法律構成要件及客觀證據來決定,越是在衝突激烈的時候,越應避免情緒化處理,才能降低衍生更多法律風險的可能。

遇到類似情況怎麼辦?

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先做好哪些準備?

如果因租屋或房屋返還問題與他人發生爭議,建議盡早保留:

  • 房屋租賃契約
  • 存證信函
  • LINE或簡訊對話
  • 搬遷通知紀錄
  • 現場照片或錄影
  • 警方到場處理紀錄
  • 相關證人資料

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還原事實的重要證據。

成功不起訴結果

常見問題 FAQ

Q:房客不搬走,可以直接換鎖嗎?

不一定。若租約關係及占有權限仍有爭議,貿然換鎖可能衍生新的法律問題,建議先保留通知紀錄並尋求律師協助。

Q:被告侵占罪,一定會被起訴嗎?

不一定。侵占罪除了占有他人財物外,還需要具有據為己有的主觀意思,如果只是因租屋糾紛、搬遷問題或物品返還爭議而產生衝突,仍須依照整體事實判斷是否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

Q:LINE上講氣話會成立恐嚇罪嗎?

不一定。是否成立恐嚇罪,還是需要綜合發言內容、雙方關係及整體脈絡判斷。

租屋糾紛不一定只是民事問題

律師提醒:房客不搬走,也不建議自行採取激烈方式處理

許多房東遇到房客沒有在期限內搬離時,常常因為焦急決定自行更換門鎖、或是搬動屋內物品,甚至和房客發生口角衝突。但是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建議先保留租約、通知紀錄及相關證據,並交給律師評估適合的處理方式,避免因為一時情緒激動而使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刑事風險。

結語

實務上,許多侵占、恐嚇、強制案件,一開始都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因為雙方在租屋、家庭、金錢或感情問題上產生衝突,情緒累積到最後才變成互相提告。

當事情進入司法程序後,檢察官及法院所重視的,都會是客觀證據。因此,無論是房東還是房客,在發生爭議時,都應該盡量保留相關資料、避免衝突升高,並尋求專業法律協助,才能在複雜的糾紛中,透過證據完整還原事情經過,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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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人物皆已化名,部分細節已調整以保護當事人隱私。每個案件的契約內容、證據資料、合作模式與檢察官判斷均不同,本文不代表相同案件必然可獲得相同結果。

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