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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離婚後還能請對方付錢?贍養費法律解析與常見誤解釐清
Q:離婚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嗎?
只要符合《民法》第1057條的要件,即使對方無過失,也能主張贍養費,維持基本生活品質。
- 贍養費是給配偶本人的生活支持,與子女扶養費不同
- 需符合無過失且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的法律要件
- 法院會依生活需求、賺錢能力與雙方財力判斷金額
什麼是贍養費?
離婚除了結束婚姻關係,實際上也伴隨生活現實的轉變。當一方因離婚而無法維持原有生活水準時,「贍養費」就成了保障其經濟尊嚴的法律工具。
依據《民法》第1057條規定,只要無過失方因離婚導致生活困難,即可請求贍養費,即便對方也沒有婚姻過失。
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法院如何判斷是否應給付贍養費?
個人基本生活需求
贍養費限於離婚當事人本人的生活所需,不包含子女撫養費。若涉及子女,請參見我們的離婚監護與扶養費專文。
雙方的經濟與賺錢能力
法院會審酌雙方的年齡、健康狀況、職業技能與賺錢能力。支付義務人若收入顯著優於申請人,贍養費責任較高。
金額與給付方式的合理性
法院通常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的每月平均消費支出,並酌情核定贍養費金額與給付方式(一筆給付或分期給付皆可)。
🔍 協議離婚別忘了主張贍養費
若雙方願意,可在離婚協議書中明訂贍養費金額、期間與支付方式,再經法院核准後具強制執行力。
常見誤解:贍養費與扶養費是一樣的?
Q:贍養費是給小孩的嗎?
不是。贍養費是針對無過失配偶的生活支持,而子女扶養費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
若對方不支付,該怎麼辦?
無論是法院判決、或協議經法院核准的贍養費,只要對方拒絕給付,就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包括薪資扣押、不動產查封等。
【內部連結: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介紹】
律師實務觀察:這些人最容易爭取到贍養費
- 婚後長年擔任家庭照顧者,無穩定收入
- 離婚後無居住處,需重新安置生活
- 年長或健康狀況不佳,無法謀職
台中律師陳伯彥提醒,只要能證明生活陷困、無婚姻過失,依法即可主張贍養費,請勿錯失您的權益。
總結:贍養費是法律保障,不是對方的恩惠
- 無過失且生活困難者有請求權
- 法院依雙方能力與生活需求裁量金額
- 可納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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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離婚及家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