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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偷拍到外遇的影片能當證據嗎?揭開離婚訴訟中的蒐證陷阱與法律風險
Q:偷拍配偶外遇能拿來當作法院證據嗎?
若侵犯他人隱私,即使錄到出軌畫面,也可能被認定為違法蒐證,不能作為有效證據。
真實案例:明明拍到外遇,法院卻說不成立?
小雅懷疑丈夫與女同事有染,悄悄在家中客廳與臥室裝設監視器。有天果然錄下丈夫帶女同事回家過夜,還進入臥室關燈。小雅憤而提起離婚訴訟,並請求精神賠償,認為證據確鑿、十拿九穩。
沒想到法院卻說這段影片屬「違法蒐證」,因為是在配偶不知情下於臥室偷拍,侵犯隱私,依法不能採為證據。
案件因此敗訴,小雅氣憤不已:「都拍到了,怎麼不能用?」

法院如何認定「外遇」成立?一定要抓姦在床嗎?
許多人誤以為法院要認定外遇,必須「抓姦在床」才算數。但事實上,法院重視的是整體情節是否足以顯示雙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例如以下情況,實務上均有可能被法院採認為不貞事實:
- 雙方多次單獨出遊、共處夜晚、過夜
- 公開場合牽手、擁抱、接吻被拍到
- 傳訊息內容明確表達情感與性關係
也就是說,不必「活春宮畫面」也能構成外遇,只要舉證合理且可信即可。
偷拍畫面為何會被法院排除?
蒐證不能違法,證據才有用
相比於刑事案件絕對不能採用違法取得的證據;而在民事案件中,法院會審酌綜合考量誠信原則、憲法上基本權之保障、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因 素,衡量當事人取得證據之目的與手段、所欲保護之法益與 所侵害法益之輕重,如認符合比例原則,則違法所取得證據才可以作為判斷依據。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字第 2607 號民事判決
偷拍會觸法嗎?可能反被告?
是的。偷拍配偶行為若觸及他人隱私與秘密空間,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無故以器械或其他方法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換句話說,若對方提告,偷拍者反而可能成為被告。

哪些證據法院會採?合法與非法蒐證對照表
| 證據方式 | 法院可採? | 法律風險 |
|---|---|---|
| LINE/簡訊對話承認外遇 | ✔️ 可採 | 無 |
| 共處旅館、用餐紀錄、合照 | ✔️ 可採 | 無 |
| 臥室或客廳安裝針孔監視器 | ❌ 不可採 | 高(妨害秘密) |
| 委託徵信社調查 | ⚠️ 視手段而定 | 需確認合法性 |
📌 蒐證不踩雷的5個原則
避免在臥室、浴室等私密空間安裝攝影機
勿使用針孔器材或遠端偷拍APP
將蒐證重點放在對話、消費紀錄與外人目擊
蒐證資料要保留原始檔案,避免編輯或刪改
外遇能否請求精神賠償?法院怎麼判?
若能證明配偶有不貞行為,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判賠金額依以下因素而定:
- 婚姻存續期間長短
- 外遇對婚姻造成的傷害程度
- 對方是否悔過或繼續交往
- 原告是否也有婚姻瑕疵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自由、名譽、信用、隱私或貞操,致生損害者,得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外遇蒐證常見的法律問答
Q:我家是我出錢買的,監視器也是我裝的,還會違法嗎?
是的,即使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只要配偶在場且未經其同意拍攝「私密行為」或「非公開活動」,仍可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法院關注是有無合理期待隱私。
Q:徵信社幫我偷拍算不算我違法?
如果徵信社蒐證手段違法,例如在臥室裝針孔、入侵私人空間,那麼當事人委託者也可能被追究「共同正犯」或「教唆犯」責任。建議選擇合法立案、手段符合法律規範的徵信公司,並先行諮詢律師。
Q:不想離婚,但想給對方教訓,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可以。即使不主張離婚,若對方有外遇行為,仍可依法請求損害賠償。這類案件常見的方式是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要求配偶或第三者賠償精神慰撫金。
Q:法院怎麼判定我舉的證據到底夠不夠?
法院會從證據的「來源合法性」、「內容是否具體可信」等角度判斷。證據之間如果能互相印證,例如對話紀錄搭配消費明細、目擊證詞,更容易獲得採信。
Q:若對方明知違法偷拍還把影片放上網,怎麼辦?
這不只是違法蒐證,更可能構成加重妨害秘密罪與個資法、毀謗罪責。建議立即保全證據、報警處理,並考慮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
Q:偷拍外遇畫面,一定能當作法庭證據嗎?
未必。法院會審查該證據是否是透過「合法手段」取得。如果是違法蒐證,即便畫面屬實,法院也可能排除其證據能力。
Q:在臥室裝監視器,會不會侵犯配偶隱私權?
會。即使是夫妻關係,雙方仍享有基本隱私權,臥室被視為高度私密空間,若未取得對方明確同意便錄影,通常會被法院認定為違反隱私保護原則,構成妨害秘密。
Q:這樣的偷拍有可能反被告嗎?會吃上刑責?
有可能。根據《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工具錄製他人非公開活動即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或罰金。若對方提告,偷拍者本身可能成為刑事被告。
Q:如果不能偷拍,那還有什麼方式能蒐證?
可以透過合法方式蒐集證據,例如:
- LINE或Messenger對話紀錄
- 旅館住宿、餐飲消費明細
- 第三人(友人、鄰居)證詞
- 委託合法徵信公司蒐證(但仍須注意合法性)
關鍵是證據來源須正當、內容須具體可信。
Q:法院怎麼認定「外遇成立」?一定要抓到發生關係嗎?
不一定。實務上外遇不一定要「抓姦在床」,只要有充分證據證明雙方存在不正當親密關係(如牽手、擁抱、過夜、親密對話等),法院即可能認定婚姻破綻與不貞事實成立。
Q:什麼情況下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當配偶有不貞行為(外遇),導致婚姻破裂,受害方可依《民法》第195條請求精神慰撫金。法院會依照婚齡長短、傷害程度、對方是否悔改等情節判斷賠償金額。
Q:違法蒐證不能作為有效證據,那外遇的人以後都把小三帶到家裡臥室發生關係不就可以逃避了嗎?
這正是法律上的兩難。不代表法院就會完全無法認定事實,而是鼓勵透過合法、間接或補強證據(如出入旅館紀錄、對話承認、社群曬恩愛內容)來證明不貞行為。只要證據能相互印證,法院仍可作出有利判決。
律師觀點:要讓法院相信,靠的是策略,不是情緒
很多當事人誤以為只要「抓包」就能勝訴,但實務上證據是否合法、可信,才是關鍵。
與其冒著違法風險偷拍,不如事前諮詢律師,從源頭設計合法的蒐證方案與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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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律師 撰文,具多年婚姻訴訟與家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