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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幫朋友處理資金卻搞不清帳,結果被告背信?!】
Q:幫朋友保管錢,沒搞清金流也可能被告背信罪嗎?
是的,如果在為他人處理事務時,違背任務且造成財產損害,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
Q:背信罪和侵占罪差在哪?
背信罪重點在「違背任務」,侵占罪則是「據為己有」,兩者行為模式與法律構成不同。
Q:如何避免陷入背信糾紛?
務必建立金流紀錄、簽署書面委託文件、避免混用資金,並保留收支憑證。
\案發小故事/
朋友間的金流誤會,差點變刑事案件
阿良是朋友開的投資公司股東之一,某次受託保管 20 萬元投資款,朋友說等資金到齊再統一入帳。但期間阿良沒有清楚記錄金流,甚至動用部分金額支付公司開銷。幾個月後投資失敗,朋友反指控他「私自處理資金」,直接向警方提告背信罪。阿良疑惑:「我只是代保管,怎麼就變犯罪?」
這正是背信罪的高風險情境之一。很多人以為「沒有偷就沒事」,卻忽略了法律對「處理他人事務」的信任義務規範。
背信罪法律定義與刑責
依《刑法》第342條規定: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的四大構成要件
為他人處理事務
必須存在委任、託付或其他合法關係,例如保管資金、代購房產、管理公司帳務等。
具有不法得利或損害他人利益的意圖
明知會損害對方利益,仍故意為之,或一開始就企圖透過行為謀取不法利益。
違背任務的行為
未依約定或誠信原則處理事務,例如私動資金、隱匿金流、與第三方私下交易。
造成損害結果
行為須導致被害人財產或其他利益受損,損害可以是金錢,也可能是其他財產利益。
刑責提醒:背信罪最重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也會處罰。
法院如何認定「故意」與「損害」?
故意:可透過行為模式、資金流向、通訊紀錄、證人證詞等推定;若行為人明知會造成損害仍執意為之,即屬故意。
損害:需確認財產減少或利益受損與行為之間有直接因果關係;若只是管理疏失、未造成實際損失,通常不成立背信罪。
背信罪 vs 侵占罪 vs 詐欺罪比較表
項目 | 背信罪 | 侵占罪 | 詐欺罪 |
---|---|---|---|
核心行為 | 違背委託或任務處理事務 | 擅自將代管財物據為己有 | 欺騙他人交付財物 |
關係基礎 | 委任、託管、職務等信任關係 | 單純占有關係 | 無特定信託關係 |
舉例 | 代管投資款卻挪作私用 | 保管金飾而擅自轉賣取得金錢 | 編造假投資詐取資金 |
法條 | 刑法 §342 | 刑法 §335 | 刑法 §339 |
💡 律師提醒:若行為同時符合多罪要件,法院通常擇一論處。
特別背信罪:公司高層的重刑規範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針對已發行有價證券公司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違背職務或侵占公司資產,致公司遭受 500 萬元以上損害,即成立特別背信罪。
項目 | 一般背信罪 | 特別背信罪 |
---|---|---|
法源 | 刑法 §342 | 證交法 §171 |
適用對象 | 一般受託人 | 上市櫃公司高層 |
損害門檻 | 無特定金額 | 達 500 萬元 |
刑責 | 5 年以下徒刑 | 3 年以上、10 年以下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上罰金 |
📌 知名案例: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因特別背信罪一審判刑 8 年 6 個月。
追訴期與告訴乃論的例外
追訴期:背信罪最重刑為 5 年以下徒刑,追訴期為 20 年。
一般情況: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可主動偵辦,即使撤告也可起訴。
例外(刑法第343條準用第324條):
- 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 → 可免除刑責
- 五親等內血親、三親等內姻親 → 屬告訴乃論罪
📍 例如:父親委託兒子代管資金,兒子挪用雖符背信罪要件,但因直系血親關係,依法可免刑。
背信罪與民事賠償的關係
即使刑事法院認定不構成背信罪,行為人仍可能在民事訴訟中被判賠。
原因在於民事責任只需舉證「侵害權利與損害事實」,標準較刑事低,因此有些案件雖被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但仍需賠償損失。
提告背信罪的舉證重點
- 書面文件:契約、授權書、會議紀錄
- 金流紀錄:銀行明細、轉帳紀錄、收據
- 通訊紀錄:LINE、Email、簡訊內容
- 證人證詞:了解委託內容與金錢流向的人
- 專家鑑定:會計或財務審查報告
和解對案件的影響與時機
雖然背信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和解仍可能帶來影響:
- 提告前和解 → 可能避免刑事訴訟
- 提告後和解 → 檢察官可能選擇不起訴或緩起訴
- 訴訟中和解 → 法官可能從輕量刑或判緩刑
💡 實務上,金額與賠償誠意是關鍵,和解時附上履行計畫書可增加說服力。
實務案例
- 股東間資金挪用:挪用公司資金支付私人開銷 → 成立背信罪
- 管委會與廠商合謀:高價外包收回扣 → 成立背信罪
- 員工高報費用:與外部廠商串通謊報工程款 → 成立背信罪
- 管理疏忽不成立:僅傳遞資料、無決策權 → 不成立背信罪
律師五大自保建議
- 簽訂書面委託文件,明確資金用途
- 建立完整金流紀錄,避免混帳
- 避免口頭約定大額資金
- 定期回報進度與帳務
- 遇爭議先諮詢律師
常見 FAQ
Q:背信罪會留下前科嗎?
會,若判刑確定,會有前科紀錄。
Q:金額小就不會成立嗎?
金額大小不是構成要件,只影響量刑。
Q:親友間金錢糾紛會構成背信罪嗎?
有特定親屬關係時,可能免刑或屬告訴乃論罪。
Q:如果我沒有成功,也會處罰嗎?
會,刑法第342條明文規定對於即便犯罪沒有成功也是有處理。
Q:背信罪會影響信用或工作嗎?
若有刑事前科,可能影響就業與金融信用審查。
Q:提告背信罪需要律師嗎?
建議委任律師協助蒐證與撰寫告訴狀,以確保舉證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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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台中律師 陳伯彥 撰文,具多年刑事案件經驗,致力於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法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