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正在面臨這些難題?
- 想離婚,對方卻不斷拖延、不肯簽名?
- 對方外遇卻沒留下決定性證據,不知道能不能主張侵害配偶權?
- 擔心監護權被判給對方,或對方干擾親子關係?
- 想離婚或分居,卻對未來生活與經濟感到迷茫?
我們協助你釐清家庭爭議中的三大法律重點:
- 是否具備單方訴請離婚或反訴的具體條件?(如家暴、外遇、長期分居等)
- 子女監護權(親權)爭取與安排該如何做,才能保障孩子最大利益?
- 可否主張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或進行財產分配?
案件處理流程
我們會依照你的狀況,依照以下流程協助你處理:

案件初步判斷
與證據分析
協助你評估是否符合訴請離婚、爭取監護權、主張配偶權損害等條件,並檢視證據(如通聯記錄、對話截圖、育兒參與紀錄等)是否具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談判
或進入法院程序
依案情進行協議離婚談判,或聲請法院進行調解、訴訟。律師將協助你擬定策略、整理訴狀與準備出庭證詞

處理親權爭取
探視安排與扶養費問題
爭取有利的子女監護權歸屬、主張合理的探視權與扶養費安排,確保孩子利益與父母雙方關係平衡

後續執行
或對方干擾防範
若發生探視權違約、冷暴力、言語威脅等情況,律師可以透過後續委任協助你聲請強制執行或保護令,避免持續侵害
我們會用兼顧法律節奏與心理支持的方式,讓你在整個過程中不孤單、不受壓迫。
常見迷思澄清
想離婚但對方不簽字,就不能離婚嗎?
錯!法律允許「單方訴請離婚」。只要有具體事由(如外遇、暴力、長期分居等),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官會依婚姻破綻與雙方可歸責性來判斷是否准許離婚,不必對方同意。
孩子一直是我在照顧,法院還可能判給對方嗎?
有可能!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判斷核心,考量穩定生活環境、主要照顧者、教養能力與經濟狀況,並非一律偏向主要照顧者或收入高的一方。建議蒐集日常照顧紀錄與育兒參與證據,以強化監護權主張。
配偶外遇但沒捉姦在床,就不能告侵害配偶權嗎?
當然不是!法院也接受「間接證據」!如曖昧對話、共同出遊照片、住宿紀錄、社群訊息等來綜合判斷外遇情況。即便沒有現場照片,也仍可提出民事請求,主張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
讓律師陪你走過婚姻的轉折與重新開始
離婚不是終點,而是你選擇守護自己的開始。
無論你是準備離開、還在掙扎,或是早已身陷婚姻痛苦,歡迎讓我們與你並肩思考!
常見問題 FAQ
Q1:離婚案件通常會花多久時間?
A1:若是訴訟離婚,從起訴到判決平均約需 12~24 個月不等;若能在調解階段順利解決,時間有機會可大幅縮短至6個月。
Q2:對方外遇,我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A2:可以。只要有足夠事證(如曖昧訊息、通聯紀錄、住宿照片等),可向配偶與第三者提告並請求精神慰撫金。
Q3:法院會尊重孩子的選擇嗎?
A3:會參考。視孩子年齡與成熟度,法院可能安排兒童面談或心理評估,傾聽其意見,但最終仍以孩子的整體最佳利益為判斷標準。
Q4:離婚之後還能變更子女監護權嗎?
A4:可以。如後續發生家暴、疏於照顧、遷居等重大變更情形,或孩子有明確意願想更換監護人,均可依法聲請改定親權。
Q5:家事案件都一定要經過法院調解嗎?
A5:原則上是。依《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多數家事事件(如離婚、監護權等)必須先經法院調解程序。但若雙方歧異過大,調解顯然無實益,可請求法院逕行審理。
Q6:調解階段有需要請律師嗎?
A6:建議請律師。律師可協助你釐清法律關係、擬定可行方案,避免不小心在調解中讓步太多或忽略關鍵權利。你也可以選擇由律師陪同出席或完全代理出庭。
Q7:我在調解時的讓步,會不會對未來訴訟不利?
A7:不會。調解過程中的陳述、讓步或對話內容,在日後進入正式訴訟時不得作為裁判依據,請放心陳述立場。
Q8:家事案件開庭時,我一定要親自出席嗎?
A8:通常可以委任律師或代理人出庭。但法院有權要求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如無正當理由缺席,法院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建議事前與律師討論是否需親自出庭。